您的位置:首页 > 范文大全 > 规章制度 >员工

员工出国办法

日期:2006-11-19 00:18:26 点击:0 来自:规章制度 作者:员工

(一)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,悉依本办法之规定办理之。

 (二)因公奉派出国人员,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(如附件一),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爲公司服务,如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,愿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之费用除以三年平均数额之差额,并放弃先诉抗辩权。

 (三)出国人员于返国後,应於二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经过及观感心得必要时,并由总经理排定时间,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讲解心得及工作计划方针。

 (四)国外出差旅费报支标准如附表二。

 (五)奉派出国人员,出国期间其薪津仍准照领,并得预支核定日数之差旅费。

 (六)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,并于返国後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,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准报销者,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。

 (七)出国人员在国外之旅行,应予规定之路程爲限,规定以外路程之差旅费如经总经理核准者,准予报销。

 (八)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爱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,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单位支给者,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,但厂商供给之费用较本办法所订之费用爲低时,其差额得由公司补助之。

 (九)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呈总经理核定公布实施,其修改或补充亦同。

附件一

承诺书

年 月 日

立承诺书人 因公经××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出国,谨保证:

(一)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。

(二)返国後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,如有违背愿依贵公司所订之办法负责赔偿,连带保证人愿负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,并放弃先诉抗辩权。

××股份有限公司

立承诺书人:
连带保证人:
地 址:
身份证编号:
 
说明:
 (一)因公出国者,其手续由总务部代爲办理。

(二)在同一地区内停留三十日以上者,自第三十一日起,膳宿杂费以八折计算。

(三)低职人员随同高职出国者,其费用得酌实情比照高职人员报支。

(四)美金币值如有变动,得视各该地区汇率调整之。

 

分页:
相关链接 Correlation Link
最新界面 New Article
栏目热门 Class Hot
栏目推荐 Class Commend
版权所有:中国网站资源 2006-2007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[Not Advertisement Version] This Site Tech:XHTML+DIV+CSS+Javascript
CopyRight ® 2006-2007 www.A1B2.net designed by A1b2|WWW.A1B2.NET ICPxxxxxxxxx
Optimized to 1024x768 to Firefox,Netscape,Opera,MS-IE6+. Site powered by ecms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