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因故需延期申报的,应于申报期限内填报《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》,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,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申报手续。
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超过纳税申报期限才提出申请延期的,按逾期申报处理。
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,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报送代扣(收)代缴税款报告表的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国税局批准,可以延期缴纳税款,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。在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。
实际申报日期的确定: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。上门申报、传递(交换)申报,以主管税务机关实际收到的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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